衡阳市公共服务业要测普通话
11月21日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省语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迎接省政府对我市的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我市除在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测试与培训外,还将对从事城市公共服务行业的人员有计划地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城市公共服务行业”主要指: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旅游(含星级宾馆)、银行、保险、卫生等行业。城市公共服务行业的职工在工作中应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城市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三级乙等;特定岗位人员(指公共服务行业的播音员、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律师、星级宾馆服务员等)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二级乙等。
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和目标管理,真正使普通话成为各行各业服务用语、工作用语,并作为服务行业督导、检查、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晚报记者 金 灿)























